天山网讯(记者杜冠睿报道)12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对外公布:自治区2008年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正式确定,并且对占有本地区高考名额的“高考移民”做了严格规定。
规定中明确了我区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考生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
我区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条件:往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及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是否遵纪守法的证明。
考生可在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查阅相关信息。